佛山高明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指引
一、受理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区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4、符合本第1至第3条的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5、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6、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7、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申请人的结婚证、申请人高明农商银存折;
4、已办理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对2008年9月1日(含)后退休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
5、其他特殊婚育情况证明(如离婚证和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配偶或子女的死亡证明、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迁出地卫计部门的证明等),如有才需要提供 。
注意:办理时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先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再就近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进行办理。
预约方式:
通过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预约。
办理地址:
1、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地址:三洲百灵路88号;
2、中山社区行政分中心,地址:百乐街怡英巷12号;
3、庆洲社区行政分中心,地址:安庆路43号之一;
4、江湾社区行政分中心,地址:华富路108号;
5、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6、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行政服务中心;
7、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奖励标准: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自2018年7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佛山市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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