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患病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级别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次、550元/次、880元/次。

起付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以下、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分别为85%、75%、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部分支付60%,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70%,4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6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9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下同)等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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