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报销范围
职工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民医保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保险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三)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民医保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保险标准
报销条件
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正常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民医保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报销材料
生育医疗费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生育津贴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产前检查费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报销流程
职工生育保险
天津职工生育险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对于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统一向参保地医保分中心进行申报。
生育津贴单位申报流程
登陆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后,选择登陆单位点击确认单位后进入 单位网厅,选择更多服务。
进入单位网厅后,选择参保单位服务,点击职工缴费明细,进入单位业务办理查询界面,点击网上经办中的生育津贴申报(*为必填项),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旁边 的搜索框查询到其他必填项信息,填写完必填项后点击提交,在弹出的操作提示 中点击确认即可。
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怀孕后在天津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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