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佛山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所需材料

办理港澳逗留签注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3)如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如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5)如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以及劳务经营公司同意函和名单;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港澳逗留签注所需通用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于提交申请人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此类人员如办理个人游签注,仍需提交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6)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7)暂住本市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外地人在佛山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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