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在购房职工及配偶所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多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下,先自行支付相应部分的首付款,再向中心任一公积金管理部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补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预付首付款金额间的差额部分。所购房产需为已在我中心办理了楼盘备案且开发商已在购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前与我中心签署了《承诺书》。申请时需携带:购房合同、已交房款的购房发票或凭证、缴存职工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面签《授权委托书》。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职工及配偶应在资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提取所在公积金管理部窗口提交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差额的,不能再以购房提取为由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福州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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