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五)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原件。

(六)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原件。

(七)组合贷款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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