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反映问题。

2018年5月16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共同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我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以先办理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应无条件向购房人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我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市房管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同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示。

如楼盘因土地用途为商用等不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关于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楼盘名单,购房人可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太原市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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