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指南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二)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1、首付款条件:

(1)本人(含配偶)首次且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2)本人(含配偶)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2、购房套数的条件:(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1)本人(含配偶)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2)本人(含配偶)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按照同期利率上浮10%。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3、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条件:

(1)本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

(2)本人(含配偶)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在内。

(三)抵押方式

1、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按揭协议,开发企业与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履约风险保证金共管帐户,用所购房做预抵押。待开发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予中心后,解除共管帐户。

2、具备“五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中心、银行签订三方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即在法规额度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超出上限的部分由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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