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广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647元计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6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00元。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拓展阅读:
缴存基数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具体缴存金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声明:本文由天下看讯整理发布,旨在传递更多有价值信息,文中所使用的图片、文字内容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本站对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用户自行核实。
版权:本文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112293120@qq.com)第一时间删除。
THE END
置顶
文章目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