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一)使用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1. 离休或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二)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四)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五)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六)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七)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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