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公积金新规:2024年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贵港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以减轻购房人的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政策解读,贵港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贵港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该政策的实施期限为从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实施细则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此外,贵港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业务。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首付款,可以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村委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一同申请办理该业务。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的款项将打到开发商收款账号。购房人需要凭购房认购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该业务,并与售房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备案后,购房人需要提供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转款委托书、售房企业承诺书以及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收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提取金额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对于农村宅基地已确权的房屋,自2024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再认定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为缴存地自有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仅适用于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不适用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信息,可以联系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梁仕元先生,联系电话为0775-455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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