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积金地址及提取所需材料

黑龙江省公积金地址及提取所需材料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整理的具体情况:

职工提取

职工提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
  •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如果是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
  • 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如果是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 《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情况,还需要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

如果是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街道(镇)及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 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 《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

如果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

如果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25%,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 租金交纳证明
  •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如果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商调函或户口迁出证明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是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如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

如果是离休或退休,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如果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职工死亡证明
  • 合法继承证明

出境定居

如果出境定居,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

如果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 《搬迁验收单》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

如果单位解体、破产、废业,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
  • 缴纳租金票据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如果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 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
  • 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注销个人账户提取

如果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但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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