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工公积金缴存指南

贵阳市职工公积金缴存指南

一、缴存对象

以下单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三、办理材料(开户)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

1、根据《贵州省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公布的2023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96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992元。

2、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4〕6号),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已在单位入职的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当年公布的本缴存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三、办理材料(开户)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五人及以上的需提供电子档报盘);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5.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党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地为贵州省内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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