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有委托逐月提取和补充提取两种方式: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之时起计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先支付公租房租赁费用,再一次性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
赁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法规,租赁已纳入本市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并按相关法规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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