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现就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通知如下: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告知承诺书。

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余继承人分配所提取的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提取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登记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除本通知所述情形外,其他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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