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东莞户口可以在东莞领结婚证吗?
可以,东莞多镇区结婚登记点支持异地办理结婚登记,但部分镇区登记点要求持有该镇区居住证人员才能进行结婚登记。
不限居住证地址: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
必须持有该镇居住证:
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虎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凤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常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沙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塘厦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企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茶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宽5.3cm×高3.5cm)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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