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居住证延期有时间要求吗

东莞办理居住证延期有时间要求吗?附办理流程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延期。

如未按时办理延期签注手续,有可能会被公安部门认为申请人已不在东莞居住,会删除其居住记录。当再办理签注延期时,要求申请人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再办理居住证。【注:可先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警务区查询居住记录是否存在,再进行办理。居住记录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之前间隔多久都可以办理延期,无须重新办理居住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居住证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当场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线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在“粤省事”或“i莞家”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复审:初审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4.办结: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以及补全受理信息,经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东莞办理居住证延期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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