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流程一览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每年申请一次的,申请员工需要符合相应条件才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政策具体实施过程是由每个镇区的人社局制定的,可能每个镇区的具体实施时间可能不同,以下为厚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申请流程,可供参考:
一、资格申请具有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二、名单报送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企业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示,相关企业按公示名额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并于2022年5月9日前持《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及申请人学历证明提交至镇人社分局进行现场验证。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 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2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 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办理入户
企业入户名单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科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扩展内容: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如下: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九)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一、资格申请
具有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二、名单报送
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企业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示,相关企业按公示名额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并于2022年5月9日前持《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见附件4,请扫码下载)及申请人学历证明提交至镇人社分局进行现场验证。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 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2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 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三、办理入户
企业入户名单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科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扩展内容: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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