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的计算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
(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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