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
报销标准
享受的生育险待遇包括
自然分娩报销2800元,难产分娩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为5200元,住院人工流产待遇为1095元,住院中期引产术待遇为17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具体额度可咨询该单位);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具体额度可咨询该单位)。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1.是缴纳生育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险费。
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报销材料
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出生证
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
4.出院发票(我国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下同)
引产或者死胎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
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
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5.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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