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船税征收标准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游艇、辅助动力帆船以每米为计税单位。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使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

应纳税额=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二)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应纳税额=车辆的整备质量吨位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三)机动船舶:

应纳税额=船舶的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四)游艇、辅助动力帆船:

东莞车船税最新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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