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81号)规定,南京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下是该通知的具体内容:

浮动费率计算和执行周期

浮动费率确认指标包括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此次计算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浮动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周期为24个月,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浮动费率计算指标

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不纳入计算金额)÷缴费金额×100%。

其中,缴费金额为指标计算周期内经办机构确定的用人单位应缴工伤保险费金额;指标计算周期内的一次性趸缴的工伤保险费按对应的缴费年度计入到用人单位的缴费金额。

工伤发生率工伤发生率=(工伤职工人次数—不纳入计算人次数)÷单位月平均缴费人数×100%。

不纳入计算金额和人次的情形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或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浮动费率的启用及意义

该通知规定了南京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这将有助于促进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工作安全保障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职工权益保障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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