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企业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的工人也应被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灵活用工和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应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具备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负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在《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印发之前,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计缴方式
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按照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快递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具体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适时浮动调整。
对于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网上办、掌上办。
结论
在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监管和规范,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政策,提高社保服务质量。企业应充分认识员工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让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为快递员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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