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社保局: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及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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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

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我们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同时,我们还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我们负责实施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此外,我们还负责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我们还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以及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同时,我们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的管理政策,以及拟订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政策。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

我们负责拟订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此外,我们还负责编报事业单位增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政府雇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我们还与有关部门合作,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

五、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

我们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我们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我们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劳动时间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还负责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此外,我们还负责拟订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核准。

六、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保护

我们负责统筹拟订和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我们还负责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人才管理工作

我们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还负责拟订和实施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我们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以及出国(境)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

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我们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公费医疗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还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合作实施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我们还将组织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以及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政策,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九、农民工工作

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执法和监督

十一、其他任务

我们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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