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了解最新政策
关于2023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4号文件)规定,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所有符合参保缴费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参保企业务必于2023年1月31日前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单位端(单位端网址http://218.58.211.174:9100/hso/logonDialog.jsp)在“单位端”——“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参保企业也可线下到参保地人社窗口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企业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公示花名册》,按要求填报上述表格并进行公示,参保企业工会等部门对公示情况要给予监督。经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月31日前上传单位端或到参保地人社窗口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相关规定
参保企业实行按月缴费。
参保企业应据实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22年1-12月工资总额)填写,2023年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按缴费当月实际支付工资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对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参保职工社保待遇受损的,由参保企业承担。
自2023年1月起,参保企业暂按《东营市2023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执行(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暂按21888元和4378元),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缴费基数后,按公布标准执行。对参保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多缴核减、少缴补齐。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注意事项
各参保企业应如实、准确、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如参保企业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记者李玲)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