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首次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应当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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