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根据参保人员类型的不同,参保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对照下表:
从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居民医保由按月参保缴费调整为按年参保缴费,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医保年度。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过渡性安排,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适用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划转人员”,不属此类人员范围];
(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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